工业和信息化部、民政部、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发文,启动了2024年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的申报工作。此次申报涵盖了六类主要的智慧健康养老产品,包括具有趋势分析、智能预警功能的健康管理类智能产品,功能代偿型老年辅助器具类智能产品,以及养老监护、中医数字化智能产品等。同时,还涉及个性化健康管理、互联网+健康咨询/科普等智慧健康服务,以及互联网+居家养老生活照料、互助养老等智慧养老服务

 

012. 申报范围

 

2.1 > 智慧健康养老产品

 

此次申报聚焦于六类核心的智慧健康养老产品,包括具备趋势分析、智能预警等功能的健康管理类智能产品,如各类监测仪器;功能代偿型老年辅助器具类智能产品,如助行器、助听器等;养老监护类智能产品,如行为监护、安全看护设备;中医数字化智能产品,如健康状态辨识、中医诊断治疗设备;家庭服务机器人,专注于助老助残、家庭生活需求;以及实施适老化改造的智能产品,如家居环境改造方案。

 

2.2 >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

 

申报还涵盖了智慧健康服务领域,包括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和互联网+健康咨询/科普服务;同时,智慧养老服务也被纳入申报范围,涵盖互联网+居家养老生活照料、互助养老、老年人能力评估、线上老年教育/购物等多个方面。

 

023. 申报要求

 

3.1 > 申报主体资格

 

申报主体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,且从事相关领域生产经营活动已满2年。同时,应具备完善的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络,确保经营状况稳定,并在过去3年内未涉及严重违法事件或影响恶劣的社会事件。此外,申报单位需拥有所申报产品的自主品牌,且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主体申报。

 

3.2 > 申报基本条件

 

申报产品(服务)必须符合附件1所列的分类范围,并满足相应要求。每个申报单位本次最多可申报5个产品(服务),且已入围过的产品(服务)不得重复申报。申报的产品在功能性、易用性、可靠性、安全性等方面应具备高水平的技术能力;而申报的服务则需能准确把握老年人健康和养老服务需求,有效整合线上线下资源。另外,申报的产品和服务需上市销售至少半年以上,且符合相关标准,具备一定市场影响力,以及较高的用户认知度和满意度。

 

034. 实施流程

 

4.1 > 地方与中央协同

 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,将与同级的民政和卫生健康部门携手,共同负责本区域内相关单位的申报工作。而中央企业则需负责其成员单位的申报事宜。

 

4.2 > 单位申报与材料提交

 

申报单位需按照规定填写申报书,并准备相关材料,向所在地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所属中央企业递交。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,确定拟推荐的产品及服务名单,并正式出具推荐函。中央企业也需对成员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,并出具推荐函。

 

4.3 > 专家评审与公示

 

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联合民政部、国家卫生健康委,组织专家对申报的产品和服务进行综合评审。遵循优中选优的原则,确定拟入围的产品和服务名单,并向社会进行公示。经过公示无误后,将正式公布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的推广目录。

 

045. 相关要求与监督

 

5.1 > 入围产品及服务保障

 

入围产品提供单位需确保产品的持续生产供应、广泛推广应用、及时迭代升级,以及周到的售后服务。同时,入围服务提供单位应积极推广相关服务,严控服务质量,不断推动服务品质的提升和效率的提高。

 

5.2 > 接受社会与部门监督

 

入围的产品和服务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,以及相关部门的质量监管。一旦发现任何问题,经核实后,将取消相关产品或服务的入围资格。